被物权法提出6年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驶入快车道。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
但目前来看,无论是结束我国不动产多头登记的混乱局面,还是弥补以往数据的漏洞,都还有诸多难题待解。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农地等多种形态。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建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动产物权是重要的财产权,只有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不动产的归属,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证。
近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一次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