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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
保护企业家精神,重在鼓励创新精神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29 点击数:1288 次
从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再到最高检出台这个新《通知》,看得出来,国家正在积极出台各种法规、措施,尽量保护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精神。可以说,保护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如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愿望或口号,而正从“纸上”走进现实。
我们通常说,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创造性破坏”,即真正的企业家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冒险、锐意创新和勇于改革探索的精神。所以保护企业家,除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等基本合法权利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呵护他们的冒险、锐意创新和勇于改革探索的精神。
最高检这次出台的《通知》,可以看出其中就包含“理解、宽容和帮助”的基调。《通知》指出,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这些不无“人性化”的“容错”措施,如同一面“免责金牌”,解除企业家“后顾之忧”,便于其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创业。
事件: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法治环境。
来源:《新京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