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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并不能使不公现象变得合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28     点击数:6373次

    央企高管的薪酬一直是个不能说的秘密,但即使再敏感也没能降低人们对其诟病的强度。对于央企高管薪酬,主要的争议点其实都围绕着“不公”二字。“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例如,招商轮船去年出现21.84亿元巨亏,净利润同比跌幅为-2497%,而高管不仅没有被问责也没有引咎辞职,居然还逆势涨薪,其总经理从2012年的年薪18万元火箭式上涨到2013年的85万元。如何不引人诟病?况且,除了明面上的收入,央企高管们还有一个叫做“职务消费”的神奇大筐,吃喝玩乐、旅游宴请、看病保健甚至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种事,都能悄然冲抵到这个大筐里,据悉,有一位落马央企高管的年“职务消费”就高达数百万元。

  鉴于此前为了约束职务消费而设置上限,反而成为变相认可助长了光明正大的肆意铺张,这一次,在8月18日就明确强调“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据报道,初稿的方案出招更狠,直接提出“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年薪和隐性福利同时被扼住,不是大幅度削减就是根除,这次对于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显然不打算手软。

  只是,央企高管降薪究竟降到多少才算合理?如果说完全按市场化价格,那么60万元的上限对于国有银行高管来讲就不合适了,毕竟这只是银行中高层的年薪。再说,若要按照市场化定价,那么央企高管是否像市场化企业家一样付出?显然,绝大部分的央企高管都是没有的,要么不懂要么不上心要么两者兼有,在这种情况下按市场化价格还合理吗?而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很多央企的利润是凭借垄断优势得来的,谁做高管并不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些高管的薪酬是否应该撇除垄断所带来的利润?如果撇除的话他们的下属又是否需要同等对待呢?算来算去,一团乱麻。

  算到最后会发现,为央企高管计算薪酬,根本是道无解的数学题。而他们的任期、考核、业绩、职务消费等等的争议点,其实也都是源于这个模糊的身份定位。如果继续把政企不分的双重身份延续下去,不仅是央企高管薪酬,央企的业务、业绩也仍然同样是一笔糊涂账。

  央企高管大幅度降薪,听起来自然是大快人心,也确实是国企改革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开始。但央企高管的不公现象,并不是降薪多少就能变得合理的。当官的回去当官,业务交给职业经理人,薪酬和业绩挂钩,薪酬也可以按市场定价了,于央企于个人,皆大欢喜。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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